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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和條件

一、主題
藝術。 1 (1) 本通用條款和條件 (GTC) 規定了提交訂單和交付 Diamond Cherry GmbH(供應商)通過網站 diamondcherry.com 出售的商品的條款和條件。

(2) 本 GTC 是供應商與客戶之間簽署的合同的組成部分,在提交訂單後,客戶明確聲明他/她了解 GTC 並接受這些合同。

(3) 如果供應商和客戶商定的條件不同於 GTC(特定條款和條件)規定的條件,則特定條款和條件應優先於 GTC。

(4) GTC 由供應商管理機構決議通過、修改和撤銷。經修訂的 GTC 應自供應商管理機構決議中指定的日期起生效,並應在網站 diamondcherry.com 上公佈。經修訂的GTC適用於在網站公佈經修訂的GTC後提交的所有客戶訂單和相關合同。

二、供應商信息
藝術。 2 貨物的供應商是:
公司名稱:Diamond Cherry GmbH
註冊地址:Kappelistrasse 41, 8704 Herrliberg, Switzerland
郵寄地址:Kappelistrasse 41, 8704 Herrliberg, Switzerland
電子郵箱:info@diamondcherry.com;電話:+41799333333

三、客戶
藝術。 3 (1) 供應商的客戶應是通過供應商網站 Diamondcherry.com 提交貨物交付訂單的所有具有法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實體。

(2) 自然人提交訂單後,確認其已年滿18周歲,具有與第三方建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關係的法律行為能力。

(3) 本網站所宣傳的商品旨在銷售和交付給最終消費者,不得轉售。 1999 年《合同(第三方權利)法》不適用於供應商與客戶之間的任何合同,因此不會將合同權利授予第三方。
四、提交訂單和簽訂交貨合同
藝術。 4 通過供應商網站提交訂單後,客戶明確同意遠程簽訂交貨合同。

藝術。 5 提交訂單後,客戶應指定相應產品的所需數量,然後按“添加到購物籃”。此外,訂單提交表應填寫姓名、賬單地址、客戶地址(如果與賬單地址不同)、電話和電子郵件、付款方式的確認,客戶應確認訂單。

藝術。 6 每份訂單均須經供應商確認。確認將通過客戶在提交訂單時指定的電子郵件進行。

藝術。 7 (1) 供應商和客戶就客戶指定的每個單獨產品簽訂單獨的交付合同,儘管產品是用單一訂單訂購的,並形成一個相同的產品清單。

(2) 供應商應一起或單獨交付根據單獨交付合同訂購的貨物。

(3) 客戶對所交付貨物的權利應針對每份交付合同單獨行使。對一件已交付產品的權利行使不影響同一訂單下交付的其他貨物的交付合同。

(4) 在行使交付合同項下的權利時,客戶應明確、準確地指定行使權利的合同和產品。

藝術。 8 (1) 根據與客戶簽訂的交付合同,供應商承諾在訂單指定的交貨地點交付訂單中指定的貨物並將其所有權轉讓給客戶。客戶有權在供應商確認訂單時消除所提供信息中的錯誤和/或遺漏。一旦訂單得到供應商的確認,對訂單的任何進一步修改均須經雙方書面同意。

(2) 供應商應僅將貨物運送到網站 diamondcherry.com 中指定的地點。

(3) 供應商在訂單確認之日起 30 天內將貨物運送到客戶指定的地址,除非供應商在訂單確認中指定了更短的交貨期。

(4) 供應商,包括。通過使用快遞/郵政服務,要求客戶在交付時提交身份證明。

藝術。 9 (1) 客戶和供應商同意,所有與交付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關的通知和通信均應通過電子郵件進行。

(2) 客戶通過供應商網站提交的聲明和訂單應視為由訂單中指定的人做出 提交表格。

五、貨物的基本特徵。價格和付款方式
藝術。 10 (1) 供應商提供的商品的基本特性應在供應商網站上的每個產品的簡介中註明。

(2) 網站上商品的描述和規格僅為近似值,供應商有權對其進行任何更改,但不會對這些商品的質量或性能產生重大影響。

(3) 供應商不對網站上出現的任何錯誤以及與產品有關的任何缺貨、退出銷售或價格變化負責。

藝術。 11 (1) 商品價格完全由供應商決定,並在供應商網站上的相應產品簡介中註明。所示價格應包括所有稅費,不包括運費。

(2) 不包含在商品價格中的郵政/快遞和其他運輸費用的金額應由供應商確定,並應在選擇要訂購的商品時在相應產品的簡介中註明。

(3) 提交一件或多件產品的送貨單後,客戶無需支付送貨費用。在提交大量貨物的交貨訂單後,供應商和客戶可能會規定特定的交貨條款。

(4) 供應商網站上顯示的商品價格和運費在供應商發布新價格之前有效。在價格變動之前提交的所有訂單均應根據訂單提交之日有效的條件完成。

(5) 客戶在訂單確認之日起 3 天內通過 Stripe 支付訂購的貨物。

(6) 如客戶延遲付款,交貨期應順延。如果付款延遲超過兩週,供應商有權取消訂單。

六、適用於根據消費者保護立法有資格成為消費者的客戶的特殊條件
藝術。 12 本第 VI 節的規定僅適用於根據適用的消費者保護立法有資格成為消費者的客戶。

藝術。 13 (1) 客戶有權通過書面通知供應商取消合同,並在貨物交付給客戶之日起 14 天內退回貨物。

(2) 貨物應退回至第 1 條規定的供應商地址。 2 在合理的條件下並由客戶自費。如果產品的容器已被打開和/或產品已被使用,客戶無權取消合同並退回貨物。但是,有關貨物質量的法定權利不受影響。

(3) 供應商應在貨物退回供應商地址後 10 日內退還貨款。

七、客戶在交付貨物時的義務
藝術。 14 (1) 客戶應在交付時檢查貨物是否符合訂單規範和/或明顯缺陷,如果出現此類差異,客戶應立即通知供應商。

(2) 如果客戶未根據第 1 條通知供應商。 1、商品除隱藏缺陷外均視為合格。 (3) 客戶查明所交付貨物存在隱蔽缺陷的,應在查明後立即通知供應商,但不得遲於自交付之日起20日內。

(4) 以下不代表貨物的缺陷:– 產品的特殊味道和/或溶解特性,以及產品不符合客戶和/或其他具有類似貨物的產品的口味偏好和期望成分相似; – 產品/容器在打開時自動或便利地處理保護膜的機制的可用性或缺乏; – 有效期自交貨之日起,如果可以客觀推斷有效期足以消費產品; – 缺乏對產品使用的滿意度。

(5) 在有缺陷的貨物退回給供應商後 10 天內,如果索賠成立,供應商應向客戶交付符合訂單規格的相同種類和質量的貨物,費用由供應商承擔。如果供應商無法交付無缺陷的貨物,供應商應在前句規定的期限內向客戶償還已支付的交付缺陷產品的款項。付款應電匯至客戶指定的銀行賬戶。

八。個人資料保護
藝術。 15 (1) 在提交貨物交付訂單後,客戶明確同意後者提供的個人數據由供應商收集和處理,用於交付、訂立和履行已訂立的交付合同,行使雙方的權利以及用於統計和營銷目的,包括。發送調查問卷、信息傳單、宣傳材料等。

(2) 供應商採取任何法律規定的合理措施保護個人數據。

藝術。 16 (1) 供應商維護信息並有權訪問保存在客戶終端設備中的信息,以方便客戶訪問供應商網站以及訂購和付款流程。客戶明確同意此類維護和訪問,並且知道在任何時候,客戶都有權拒絕進一步維護和/或訪問信息。

(2) 客戶有權隨時從供應商處獲取有關其終端設備保存的信息的信息。

ⅰ.責任
藝術。 17 (1) 如因不可抗力或任何其他超出供應商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情況或原因導致無法履約,以及無法訪問網站、延遲或其他問題,供應商不承擔任何責任與互聯網連接、技術或其他原因,包括。由於主管當局的行為和/或有關食品補充劑商業和一般電子商務的立法變化而未能履行。在這種情況下,供應商保留推遲交貨日期或取消合同或減少訂購貨物數量的權利,而無需由供應商自行決定對客戶承擔任何責任。

(2) 供應商不對供應商網站上發布的有關產品的評論、聲明和出版物以及有關產品的新聞和文章造成的損害負責。

藝術。 18 (1) 如果技術設備的安全措施已經失效,供應商不承擔任何責任。克服這導致信息丟失、信息傳播、信息獲取或信息獲取受限或其他類似後果。

(2) 如果在所有相關情況下(包括輸入的用戶名),由於以客戶身份出現的第三方的行為導致簽訂的交付合同、提供信息的訪問、丟失或數據更改,供應商不承擔任何責任和密碼)可以推斷出這個人就是客戶。

藝術。 19 (1) 如果客戶指定的地址不准確,或收件人無法在該地址接收貨物,供應商不應對未交付或延遲交付負責。

(2) 使用郵政/快遞服務遞送的,還適用各自郵政/快遞服務的遞送規則,包括。訪問指定地址的次數和時間。

藝術。 20 (1) 供應商與通過供應商網站提交訂單時訂立的合同相關的責任不得超過該特定合同項下相關商品的總價,供應商不對任何間接或後果性損失或後果承擔責任。由於我們的供應或未能向客戶供應貨物而造成的損壞或利潤損失。 (2) 本 GTC 中的任何內容均不限製或排除供應商對以下方面的責任:

1. 由於供應商的疏忽,或供應商的員工、代理人或分包商(如適用)的疏忽或疏忽而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

2. 欺詐或欺詐性虛假陳述;
3. 違反 1979 年《貨物銷售法》第 12 條所隱含的條款;
4. 1987 年消費者保護法下的缺陷產品;或者
5. 供應商排除或限制責任屬於違法的任何事項。

這些條款和條件已於 2021 年 1 月 26 日被供應商的管理機構採納。

條款和條件

一、主題
藝術。 1 (1) 本通用條款和條件 (GTC) 規定了提交訂單和交付 Diamond Cherry GmbH(供應商)通過網站 diamondcherry.com 出售的商品的條款和條件。

(2) 本 GTC 是供應商與客戶之間簽署的合同的組成部分,在提交訂單後,客戶明確聲明他/她了解 GTC 並接受這些合同。

(3) 如果供應商和客戶商定的條件不同於 GTC(特定條款和條件)規定的條件,則特定條款和條件應優先於 GTC。

(4) GTC 由供應商管理機構決議通過、修改和撤銷。經修訂的 GTC 應自供應商管理機構決議中指定的日期起生效,並應在網站 diamondcherry.com 上公佈。經修訂的GTC適用於在網站公佈經修訂的GTC後提交的所有客戶訂單和相關合同。

二、供應商信息
藝術。 2 貨物的供應商是:
公司名稱:Diamond Cherry GmbH
註冊地址:Kappelistrasse 41, 8704 Herrliberg, Switzerland
郵寄地址:Kappelistrasse 41, 8704 Herrliberg, Switzerland
電子郵箱:info@diamondcherry.com;電話:+41799333333

三、客戶
藝術。 3 (1) 供應商的客戶應是通過供應商網站 Diamondcherry.com 提交貨物交付訂單的所有具有法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實體。

(2) 自然人提交訂單後,確認其已年滿18周歲,具有與第三方建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關係的法律行為能力。

(3) 本網站所宣傳的商品旨在銷售和交付給最終消費者,不得轉售。 1999 年《合同(第三方權利)法》不適用於供應商與客戶之間的任何合同,因此不會將合同權利授予第三方。
四、提交訂單和簽訂交貨合同
藝術。 4 通過供應商網站提交訂單後,客戶明確同意遠程簽訂交貨合同。

藝術。 5 提交訂單後,客戶應指定相應產品的所需數量,然後按“添加到購物籃”。此外,訂單提交表應填寫姓名、賬單地址、客戶地址(如果與賬單地址不同)、電話和電子郵件、付款方式的確認,客戶應確認訂單。

藝術。 6 每份訂單均須經供應商確認。確認將通過客戶在提交訂單時指定的電子郵件進行。

藝術。 7 (1) 供應商和客戶就客戶指定的每個單獨產品簽訂單獨的交付合同,儘管產品是用單一訂單訂購的,並形成一個相同的產品清單。

(2) 供應商應一起或單獨交付根據單獨交付合同訂購的貨物。

(3) 客戶對所交付貨物的權利應針對每份交付合同單獨行使。對一件已交付產品的權利行使不影響同一訂單下交付的其他貨物的交付合同。

(4) 在行使交付合同項下的權利時,客戶應明確、準確地指定行使權利的合同和產品。

藝術。 8 (1) 根據與客戶簽訂的交付合同,供應商承諾在訂單指定的交貨地點交付訂單中指定的貨物並將其所有權轉讓給客戶。客戶有權在供應商確認訂單時消除所提供信息中的錯誤和/或遺漏。一旦訂單得到供應商的確認,對訂單的任何進一步修改均須經雙方書面同意。

(2) 供應商應僅將貨物運送到網站 diamondcherry.com 中指定的地點。

(3) 供應商在訂單確認之日起 30 天內將貨物運送到客戶指定的地址,除非供應商在訂單確認中指定了更短的交貨期。

(4) 供應商,包括。通過使用快遞/郵政服務,要求客戶在交付時提交身份證明。

藝術。 9 (1) 客戶和供應商同意,所有與交付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關的通知和通信均應通過電子郵件進行。

(2) 客戶通過供應商網站提交的聲明和訂單應視為由訂單中指定的人做出 提交表格。

五、貨物的基本特徵。價格和付款方式
藝術。 10 (1) 供應商提供的商品的基本特性應在供應商網站上的每個產品的簡介中註明。

(2) 網站上商品的描述和規格僅為近似值,供應商有權對其進行任何更改,但不會對這些商品的質量或性能產生重大影響。

(3) 供應商不對網站上出現的任何錯誤以及與產品有關的任何缺貨、退出銷售或價格變化負責。

藝術。 11 (1) 商品價格完全由供應商決定,並在供應商網站上的相應產品簡介中註明。所示價格應包括所有稅費,不包括運費。

(2) 不包含在商品價格中的郵政/快遞和其他運輸費用的金額應由供應商確定,並應在選擇要訂購的商品時在相應產品的簡介中註明。

(3) 提交一件或多件產品的送貨單後,客戶無需支付送貨費用。在提交大量貨物的交貨訂單後,供應商和客戶可能會規定特定的交貨條款。

(4) 供應商網站上顯示的商品價格和運費在供應商發布新價格之前有效。在價格變動之前提交的所有訂單均應根據訂單提交之日有效的條件完成。

(5) 客戶在訂單確認之日起 3 天內通過 Stripe 支付訂購的貨物。

(6) 如客戶延遲付款,交貨期應順延。如果付款延遲超過兩週,供應商有權取消訂單。

六、適用於根據消費者保護立法有資格成為消費者的客戶的特殊條件
藝術。 12 本第 VI 節的規定僅適用於根據適用的消費者保護立法有資格成為消費者的客戶。

藝術。 13 (1) 客戶有權通過書面通知供應商取消合同,並在貨物交付給客戶之日起 14 天內退回貨物。

(2) 貨物應退回至第 1 條規定的供應商地址。 2 在合理的條件下並由客戶自費。如果產品的容器已被打開和/或產品已被使用,客戶無權取消合同並退回貨物。但是,有關貨物質量的法定權利不受影響。

(3) 供應商應在貨物退回供應商地址後 10 日內退還貨款。

七、客戶在交付貨物時的義務
藝術。 14 (1) 客戶應在交付時檢查貨物是否符合訂單規範和/或明顯缺陷,如果出現此類差異,客戶應立即通知供應商。

(2) 如果客戶未根據第 1 條通知供應商。 1、商品除隱藏缺陷外均視為合格。 (3) 客戶查明所交付貨物存在隱蔽缺陷的,應在查明後立即通知供應商,但不得遲於自交付之日起20日內。

(4) 以下不代表貨物的缺陷:– 產品的特殊味道和/或溶解特性,以及產品不符合客戶和/或其他具有類似貨物的產品的口味偏好和期望成分相似; – 產品/容器在打開時自動或便利地處理保護膜的機制的可用性或缺乏; – 有效期自交貨之日起,如果可以客觀推斷有效期足以消費產品; – 缺乏對產品使用的滿意度。

(5) 在有缺陷的貨物退回給供應商後 10 天內,如果索賠成立,供應商應向客戶交付符合訂單規格的相同種類和質量的貨物,費用由供應商承擔。如果供應商無法交付無缺陷的貨物,供應商應在前句規定的期限內向客戶償還已支付的交付缺陷產品的款項。付款應電匯至客戶指定的銀行賬戶。

八。個人資料保護
藝術。 15 (1) 在提交貨物交付訂單後,客戶明確同意後者提供的個人數據由供應商收集和處理,用於交付、訂立和履行已訂立的交付合同,行使雙方的權利以及用於統計和營銷目的,包括。發送調查問卷、信息傳單、宣傳材料等。

(2) 供應商採取任何法律規定的合理措施保護個人數據。

藝術。 16 (1) 供應商維護信息並有權訪問保存在客戶終端設備中的信息,以方便客戶訪問供應商網站以及訂購和付款流程。客戶明確同意此類維護和訪問,並且知道在任何時候,客戶都有權拒絕進一步維護和/或訪問信息。

(2) 客戶有權隨時從供應商處獲取有關其終端設備保存的信息的信息。

ⅰ.責任
藝術。 17 (1) 如因不可抗力或任何其他超出供應商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情況或原因導致無法履約,以及無法訪問網站、延遲或其他問題,供應商不承擔任何責任與互聯網連接、技術或其他原因,包括。由於主管當局的行為和/或有關食品補充劑商業和一般電子商務的立法變化而未能履行。在這種情況下,供應商保留推遲交貨日期或取消合同或減少訂購貨物數量的權利,而無需由供應商自行決定對客戶承擔任何責任。

(2) 供應商不對供應商網站上發布的有關產品的評論、聲明和出版物以及有關產品的新聞和文章造成的損害負責。

藝術。 18 (1) 如果技術設備的安全措施已經失效,供應商不承擔任何責任。克服這導致信息丟失、信息傳播、信息獲取或信息獲取受限或其他類似後果。

(2) 如果在所有相關情況下(包括輸入的用戶名),由於以客戶身份出現的第三方的行為導致簽訂的交付合同、提供信息的訪問、丟失或數據更改,供應商不承擔任何責任和密碼)可以推斷出這個人就是客戶。

藝術。 19 (1) 如果客戶指定的地址不准確,或收件人無法在該地址接收貨物,供應商不應對未交付或延遲交付負責。

(2) 使用郵政/快遞服務遞送的,還適用各自郵政/快遞服務的遞送規則,包括。訪問指定地址的次數和時間。

藝術。 20 (1) 供應商與通過供應商網站提交訂單時訂立的合同相關的責任不得超過該特定合同項下相關商品的總價,供應商不對任何間接或後果性損失或後果承擔責任。由於我們的供應或未能向客戶供應貨物而造成的損壞或利潤損失。 (2) 本 GTC 中的任何內容均不限製或排除供應商對以下方面的責任:

1. 由於供應商的疏忽,或供應商的員工、代理人或分包商(如適用)的疏忽或疏忽而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

2. 欺詐或欺詐性虛假陳述;
3. 違反 1979 年《貨物銷售法》第 12 條所隱含的條款;
4. 1987 年消費者保護法下的缺陷產品;或者
5. 供應商排除或限制責任屬於違法的任何事項。

這些條款和條件已於 2021 年 1 月 26 日被供應商的管理機構採納。